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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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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4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2017年末总股本2,407,945,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90,087,15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7,945,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58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458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8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062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8年6月8日(最后交易日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6月8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 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4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1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03,2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4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港荣公司”)、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佳智能终端公司”)以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下称“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四川港荣公司通过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向康佳智能终端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康佳智能终端公司生产运营周转。

近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佳通信科技”)与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康佳通信科技为上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为康佳智能终端公司,债权人为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担保金额为1.4亿元。

康佳智能终端公司为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康佳智能终端公司51%的股权,另一股东深圳市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康佳智能终端公司49%的股权。

康佳通信科技为康佳智能终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康佳智能终端公司的另一间接股东深圳市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此次担保额度的49%向康佳通信科技提供反担保。

康佳通信科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1.4亿元委贷借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康佳通信科技为康佳智能终端公司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注册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企业服务中心327室附1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应用;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硬件的销售;通信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房屋租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移动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康佳智能终端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另一股东深圳市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49%的股权。深圳市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康佳智能终端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康佳智能终端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股东为本公司。

3、康佳智能终端公司在2018年年初成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通信科技(保证人)、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4亿元,担保范围是四川港荣公司、康佳智能终端公司及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1.4亿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上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1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03,2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4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

五、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