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3版)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98,263.07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87.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七、“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的“(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的“1.报告期末已开业门店分布情况”数据有误。

更正前: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八、“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的“(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数据有误。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单位:万元

九、“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文字有误。

更正前:

1、基金业讨论与分析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1、黄金业讨论与分析

十、“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的“二、财务报表”中的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数据有误。

更正前: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十一、“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 11. 应收款项” 中的“(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文字描述有变。

更正前: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十二、“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文字描述有变。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提示:考虑本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是否需要相关披露。

参考示例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披露,如需审批程序应同时予以说明。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是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从2017年度应包括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内。】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黑体加粗显示):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 “ 9.其他应收款” 中的“(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披露顺序有误。

更正前: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更正后:

十四、“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 “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文字描述有变。

更正前:

注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30,500,000.00元,为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购买的金鹤200号、金鹤248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四川信托致信1号五笔信托计划及28天国债逆回购,其中金鹤200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28天国债逆回购已于2018年4月前收回。

注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30,500,000.00元,为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购买的金鹤200号、金鹤248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四川信托致信1号五笔信托计划及28天国债逆回购,其中金鹤200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28天国债逆回购已于2018年4月前收回。

更正后:

注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30,500,000.00元,为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购买的金鹤200号、金鹤248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四川信托致信1号五笔信托计划及28天国债逆回购,其中金鹤200号、金鹤238号、方正东亚鹏盈1号、28天国债逆回购已于2018年4月前收回。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 进一步加强财务数据的复核工作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