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公司发生突发事件临时更改了召开地点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5:00至2018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83号B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由于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无法进入会场,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仍无法解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公司临时改变了会议召开地点,及时通知了登记要求参会的全部股东(涉及3名股东,合计持股24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3名股东均表示理解也未到现场参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4人,代表股份2,244,498,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50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2人,代表股份14,600,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233,290,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1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1,208,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2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2,23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1,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608%;反对2,23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0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6%。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195,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2,26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7,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73%;反对2,26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3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68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6%;反对13,371,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7%;弃权4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18%;反对13,371,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789%;弃权4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69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反对13,32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8%;弃权4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32%;反对13,328,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64%;弃权4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0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0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2,27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77%;反对2,27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5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19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2,26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341%;反对2,26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32%;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21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反对2,24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9,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790%;反对2,2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1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7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市海渔海监执处罚【2017】0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如意岛公司于2016年5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14日,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如意岛项目三期工程建设中进行填海占用海域面积3.2321公顷。
二、受到处罚情况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责令如意岛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一倍的罚款即人民币3733.0755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意岛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罚款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3733.0755万元。
四、公司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如意岛公司从2014年起一直在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报如意岛项目三期海域使用权的审批办证工作,但一直没有完成审批。如意岛项目三期虽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但如意岛公司为了保护如意岛项目一期和二期已填海域不被海浪破坏,对如意岛项目三期相关海域进行了围堰施工等。2017年4月如意岛公司第四次向市海洋局提出申请。2017年5月初海南省海洋厅已受理,目前已完成了如意岛项目三期15个项目的海域论证评审及海洋环评评审工作。下一步,如意岛公司将加快申办如意岛项目三期海域使用权相关手续。
公司对上述受到处罚事件高度重视,鉴于如意岛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已离职,公司要求如意岛公司现任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如意岛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未能及时公告事宜,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并以此为戒,要求公司董监高、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相关业务负责人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学习,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市海渔海监执处罚【2017】010号)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