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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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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18-01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灵山君来波罗蜜多酒店,江苏省无锡市马山环山西路68号拈花湾景区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Ge Li (李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Xiaomeng Tong (童小幪)、董事Yibing Wu(吴亦兵)、独立董事Jiangnan Cai (蔡江南)、独立董事刘艳、独立董事张晓彤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Steve Qing Yang (杨青)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1-2项议案皆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罗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