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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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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

发行人由于仅作为投资主体,基本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无日常性关联交易,未制定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的相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关联方担保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为下列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合计237,00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79,597.09万元,对子公司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2、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担保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发行人以北京农投系统发展战略为核心,以价值管理为导向,遵循稳健的财务管理策略,运用现代化财务理念与管理工具,通过有效的财务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评价等方法,提升财务价值创造能力,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北京农投系统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北京农投系统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公司本部统一制定北京农投财务战略规划和重大财务政策,明确重大财务事项的分级授权,有效控制财务风险,集约配置财务资源。

2、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管理工作,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农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北京农投系统企业担保分为为内部企业担保和为外部企业担保。对内担保系指北京农投系统企业之间的担保;对外担保系指北京农投系统企业为参股企业、无控制权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的担保。北京农投系统企业的对内担保,应按北京农投系统企业内部制度和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北京农投系统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部门、办事处、门店等非法人机构禁止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北京农投系统企业的对外担保,原则上需严格控制,以审慎防范风险,除业务増信担保外原则上不允许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北京农投系统企业对外担保的,均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其他股东等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律工作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风险控制部为农投公司法律事务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法律事务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台账等;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法律文件和法律纠纷;负责对北京农投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农投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设立及治理结构相关事宜的登记办理,负责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外)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和维护等;信息管理部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许可使用等;其它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承办相关的法律事务。北京农投应按上级主管机构的要求设立企业法律顾问岗,企业法律顾问岗设置在风险控制部。北京农投所属全资子公司应设置专职岗位或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所属公司范围内的法律事务管理。

4、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对全面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内部控制目标,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北京农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所属各级子公司均纳入北京农投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均应按北京农投要求在本公司实施全面预算。下属各公司统一使用北京农投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的预算科目及操作规则。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基本架构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单位三个层次。其中北京农投总经理办公会是其决策机构,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其工作机构。全面预算工作中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5、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北京农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北京农投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北京农投系统投资活动及其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北京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及农投发展战略和规划;

(2)集中资源、突出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项目;

(3)严格控制高风险金融类产品投资,进行短期闲置资金理财时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4)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集团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投资层级;

(5)原则上禁止以股权代持方式进行投资1;

(注释:1该原则是指发行人及其各级子公司自身进行的对外股权投资需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以代持方式进行投资。发行人记入长期应收款核算的4亿元对果树基金出资为代北京市财政局及园林局持有,并非发行人自身股权投资业务。故发行人代北京市财政局及园林局持有的对果树基金的出资不存在违反该原则的情况。)

(6)严格控制投资非控股项目,原则上禁止非控股投资项目使用集团及农投的商标、字号;

(7)投资规模应当与农投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8)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控制投资风险,保持项目的合理回报水平,即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9)集中决策、统一管理与适当授权、分级实施相结合。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17号)、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首创集团《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事项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首创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首创集团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公司股东、董事会、公司党组织、总经理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公司党组织、总经理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发行人在组织架构上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形成了适合企业特点的资源配置机制、程序机制、治理与监督机制以及授权与决策机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公司治理及机构设置、战略及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行政管理等,整个集团的运作严格遵循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反应快速、运作有效、市场应变能力较强的组织模式,内控制度运行良好。

十三、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存在异议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发行人董事会负责联系有关报刊、媒体、外部网站和公司网站,落实信息披露公告刊登等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辅导人

主承销商将指定专人督促、辅导、协助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事务。若在检查发行人资金使用情况中,发现存在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的,将及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内容

发行人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或者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者本年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此外,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渠道

发行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专区或以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及债券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5-2017年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基础。

发行人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和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6602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瑞华审字[2017]016601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110ZC605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本节财务分析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

发行人在前年度不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6年度基于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规划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发行人对前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进行了追溯,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使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9,651,756.77元,使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7,056,523.00元,归属母公司权益合计增加7,056,523.00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595,233.77元;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小额贷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做了前期差错更正,使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82,459.2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49,623.95元,归属母公司权益合计减少49,623.95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2,835.25元;上述两项合计使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7,006,899.05元,从而使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7,006,934.99元,使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562,398.5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9,569,297.57元。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发行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施行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5-2017年各年度审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亿元计入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17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综上分析,由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模拟数据显示本期债券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为35.02%。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利润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20日经公司唯一股东首创集团批准通过。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5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4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委托理财;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结合公司运营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补充营运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直接支持,具体如下:

(一)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发行人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资金除匹配的自有资金外,剩余部分主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近年来,发行人各板块业务发展较快,最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98亿元、1.89亿元及3.27亿元。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拓展现有融资渠道,以较低成本获取更多资金,从而达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的目的,为未来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债务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1.89%,流动比率为3.05倍,速动比率为2.54倍,负债总额为265,318.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5,936.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2.5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4亿元测算,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下降-8.19个百分点至54.35%,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上升至3.29倍,速动比率将上升至2.78倍,发行人债务结构得以优化。短期债务比例下降有利于减少公司短期偿债压力,提升公司负债结构稳定性。

(三)满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发行人作为创新型农业投融资平台,业务板块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实际运营主体。近年来,发行人各板块业务迅速拓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加。

对于农产品流通板块,随着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和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子公司康安农业面临着重大机遇。目前康安农业已形成四种大宗农产品业务模式,并通过积极开展原材料供应、集团餐饮配送和终端销售服务,建立稳定的上下游渠道。未来5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渠道建设和冷链仓储平台建设两个方向发展业务,预计到2020年建成覆盖北京市主要城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农产品城市配送储运平台,形成以冻库、鲜库为主超过4万平米以上的仓储库,规模以上连锁门店15家,集团餐饮配送业务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

康安农业主要业务为农产品流通,近年来销售收入不断扩大,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分别为70,067.23万元、143,086.35万元及301,842.55万元,销售成本分别为29,816.93万元、66,354.56万元、136,631.95万元及291,224.92万元,相应的营运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康安农业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为基础进行匡算,测算得其营运资金周转次数2为3.85次/年,2018年营运资金需求量3预计为15.85亿元。

注释:2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3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对于融资租赁板块,虽然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下滑,但融资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公司在农业、节能环保和基础建设三大支柱领域丰富经验和强大的资金支持为业务拓展提供良好契机。自取得融资租赁牌照以来,农投租赁经过3年多的发展,已经初步成为北京区域内具备行业影响力的涉农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公司将以涉农领域为基础,将业务重心聚焦到仓储、食品加工、冷链物流、水处理以及基础民生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围绕涉农、节能环保、基础建设三个细分领域积极开拓市场,力争在融资租赁规模上排在全市农业融资租赁领域第一名,打造涉农领域最具专业性和影响力的租赁公司品牌。

截至2018年3月末,农投租赁累计审批通过项目51个,项目授信总额为22.24亿元,已完成合同签约项目44个,签约总额为19.42亿元,实现合同投放项目44个,累计投放总金额19.39亿元。2017年农投租赁全年投放7.3亿。根据农投租赁预测,预计2018年全年投放项目资金9亿元,为2018年农投租赁三个业务部新增投放资金。2018年,农投租赁可实现存量项目租金收入3.8亿元,预计归还银行借款本金部分1.89亿。在不考虑贷款还本付息情况且保持银行存款余额不变前提下,资金需求为7.12亿元。

通过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各业务板块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19,678.65万元。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理财投资净额合计170,776.08万元。其中,委托理财投资净额101,960.78万元,基金投资61,386.88万元,股票投资7,428.42万元。发行人委托理财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理财28,573.00万元、债券投资41,387.78万元和信托计划32,000.00万元。委托理财投资中的银行理财主要是发行人本部及其部分子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的短期流动性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使用灵活,按照购买时间分段计算利率,赎回时后进先出。若暂时无项目资金投放需求,发行人本部及其部分子公司等就将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一旦有项目资金投放需求,就适时赎回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投资中的债券投资和信托计划以及理财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等主要来自北京农担,这主要是受北京农担的业务范围所限。《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北京农担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运用资金。北京农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直接投资及通过基金、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间接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严禁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和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拆借资金以及赞助。股票投资来自发行人子公司六合基金和小贷投管购买的哇棒传媒,占理财投资净额的比例较小。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子公司康安农业和农投租赁的营运资金。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理财投资净额虽高,但由于北京农担业务范围所限以及小贷投管等业务经营需要,北京农担的闲置担保资金以及小贷投管等的短期闲置资金无法借给康安农业和农投租赁。

综上,发行人认为本期发债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见“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不考虑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化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4亿元测算,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7年12月31日的31.89%增加至发行后的35.02%,上升3.13个百分点;合并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62.54%下降至54.35%,下降8.19个百分点。由于短期债务比例有所下降,发行人债务结构将得到一定的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4亿元测算,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2017年12月31日的3.05倍增加至3.29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将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锁定财务成本

近年来,发行人资金需求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发行人自有资金已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处于低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成本,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并降低公司长期资金的融资成本,从而为公司实现各项战略规划目标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承诺不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签订《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

(八)担保人与发行人签署的担保合同;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14号佳汇国际中心A座19层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010-65532788

传真:010-65528109

邮编:100020

(二)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801室

联系人:程晓东、宋敏端

联系电话:010-509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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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