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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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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5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持有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乾华”)69%的股权,因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青海山一中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一中氚”)持有的内蒙古乾华3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古乾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8年5月21日办理完毕。因公司对内蒙古乾华的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内蒙古乾华原股东山一中氚对其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由公司承担,故公司为内蒙古乾华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额度拟增加17,670万元。2016年5月,内蒙古乾华向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抵押贷款2亿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13,800万元。由于该笔贷款未实施,故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额度已取消。截止目前公司对内蒙古乾华合计担保金额为59,070万元(含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15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5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乾华”)

●本次增加担保金额:17,67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1,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有内蒙古乾华69%的股权,因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青海山一中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一中氚”)持有的内蒙古乾华3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古乾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8年5月21日办理完毕。因公司对内蒙古乾华的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内蒙古乾华原股东山一中氚对其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由公司承担,故公司为内蒙古乾华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额度拟增加17,670万元。2016年5月,内蒙古乾华向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抵押贷款2亿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1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6-30))。由于该笔贷款未实施,故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额度已取消。目前公司对内蒙古乾华合计担保金额为59,070万元(含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政府楼内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蔬菜、花卉、瓜果、牧草种植与销售;光伏发电、太阳能相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对内蒙古乾华的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内蒙古乾华原股东山一中氚对其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由公司承担,故公司为内蒙古乾华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额度拟增加17,67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期限与原贷款期限一致,相关担保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对内蒙古乾华合计担保金额为59,070万元。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因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收购山一中氚持有的内蒙古乾华31%的股权,故内蒙古乾华原股东山一中氚对其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由公司承担。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实时监控内蒙古乾华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因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收购山一中氚持有的内蒙古乾华31%的股权,故内蒙古乾华原股东山一中氚对其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由公司承担。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下属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70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1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5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