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证券代码:603179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5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2018年6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6月4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6月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新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12%,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唐志华父子。此外,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17.87%的股份。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唐志华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2018年6月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6月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35亿元。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网上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79”;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2018年6月4日(T日)10:00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KZZ@CSC.COM.CN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8年6月1日(T-1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新泉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新泉转债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新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7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泉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新泉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新泉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泉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新泉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9”。
2、本次发行45,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50万张,45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80手可转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7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2,717.8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81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手的99.95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321,200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的上限总额约为184,776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856,800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的上限总额约为265,036手。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新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新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新泉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新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新泉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新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新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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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总额:45,000万元。
3、发行数量:45万手(450万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8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12月10日至2024年6月3日)。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新泉投资同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本次发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出具了《关于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函》,将按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质押事宜。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6月4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80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2,717.8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81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手的99.95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321,200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的上限总额约为184,776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856,800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的上限总额约为265,036手。新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12%,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唐志华父子。此外,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17.87%的股份。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唐志华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7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在T日10:00前将正确填写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及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KZZ@CSC.COM.CN。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T-1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新泉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新泉转债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无限售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新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2018年6月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018年6月4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8年6月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6月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8年6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新泉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新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泉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也不低于股票面值和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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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80手可转债(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6月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79”,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新泉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新泉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新泉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泉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8年6月4日(T日),上午10: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8年6月1日(T-1日),下午17:0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80手可转债。
3、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8年6月4日(T日)10: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KZZ@CSC.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新泉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WORD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07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65608443,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07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8年6月1日(T-1日)17: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新泉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新泉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07。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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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8年6月1日(T-1日)17: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8年6月8日(T+4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新泉转债的发行总额为45,000.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8年6月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新泉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泉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新泉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179”,申购简称为“新泉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泉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新泉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6月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8年6月4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18年6月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6月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及缴款
2018年6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新泉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缴款程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结算与登记
1、2018年6月7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新泉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1.35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8年6月1日(T-1日)9:00~11: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
电 话:0519-85120170
联 系 人:高海龙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电 话:010-65608420
联 系 人:张宗
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附件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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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8年6月4日(T日)10: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KZZ@CSC.COM.CN处:(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WORD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新泉转债”。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新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1日(T-1日)17: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