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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4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梅花”)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西藏金梅花将其直接持有的奥马电器37,625,0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安人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中受让的相关主体信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金梅花与天安人寿经友好协商,在《股份转让协议》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30日签署了《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深市A股账户号码:0899107800

客户类型:产品客户-保险产品

第二条 关于出资账户的资金来源及性质

乙方确认并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证券账户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以下简称“万能产品”),对应的资金账户为“中国农业银行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托管专户3”,是乙方所设计开发,并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审批、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单独核算账户。账户的投资资金为符合原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规定的保险资金。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原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关于乙方与华夏久盈的委托管理关系

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于2015年12月签订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及其附件1《天安人寿-华夏久盈委托投资指引》,约定乙方作为保险资产委托人,委托华夏久盈为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万能产品账户资产属于上述委托资产。

第四条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权

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为万能产品账户资产所有权人,华夏久盈于2018年5月向乙方出具了《关于拟投资奥马电器的函》,随后,乙方向华夏久盈答复了《关于拟投资奥马电器相关事宜的确认函》, 华夏久盈与乙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乙方负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第五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上述情况的说明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真实、准确。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说明均予以知悉、认可。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含加盖签名章等人名印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