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通知,旷达控股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继续购入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8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出具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旷达控股拟自本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7,500万股。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
四、增持情况
1、历次增持情况:
(1)2018年5月18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8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6 %%,增持均价为4.443元/股。
(2)2018年5月24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0%,增持均价为4.586元/股。
(3)2018年5月25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6%,增持均价为4.426元/股。
(4)2018年5月28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增持均价为4.34元/股。
2、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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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旷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62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8%。本次增持后,旷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6,92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19%。
本次增持前,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5,8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115%;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8,1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646%。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旷达控股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1、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旷达控股增持旷达科技(002516)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旷达科技股票。
2、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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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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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