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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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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2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2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由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人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朱超、陶安平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5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2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2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

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概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关联方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及其他投资人拟对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碳科技”)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上市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增资权”);另外,上海云鑫拟受让低碳科技股东宁波聚盈逐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聚盈”)持有的低碳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174,971元对应的低碳科技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股”),上市公司拟放弃对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购股权”)。此外,上市公司拟承诺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的情况下放弃行使低碳科技章程中载明的其增资交易中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低碳科技根据上述安排相应修改章程;并拟承诺在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不再行使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放弃增资权、本次放弃购股权合称为“本次弃权安排”)。本次弃权安排事项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若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完成且上市公司放弃增资权和购股权,则上市公司持有低碳科技的股权比例将下降至8.8584%。

●过去12个月内,除上海云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投资低碳科技外(详情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未与上海云鑫进行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与本次弃权安排事项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弃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年5月30日,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低碳科技与上市公司、上海云鑫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云鑫及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部分投资人共同对低碳科技增资人民币2,060,287,200元,其中上海云鑫对低碳科技增资人民币1,893,801,600元,上市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018年5月30日,低碳科技与上海云鑫、宁波聚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云鑫以人民币20,678,400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宁波聚盈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4,971元对应的低碳科技的股权,上市公司拟放弃对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若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完成且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购买权,则上市公司持有低碳科技的股权比例将下降至8.8584%。同时,上市公司拟承诺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的情况下放弃行使低碳科技章程中载明的其增资交易中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低碳科技根据上述安排相应修改章程;并拟承诺在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不再行使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上海云鑫目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弃权安排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过去12个月内,除上海云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投资低碳科技外(详情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未与上海云鑫进行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与本次弃权安排事项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放弃增资权事项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故本次弃权安排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弃权安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云鑫

公司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8781279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178.23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9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云鑫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3%,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四)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云鑫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总资产为559,022.97万元,净资产为35,170.18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3,00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1384381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9,719.685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磊

成立时间:2014年8月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崇义南路5号新龙湖水街E栋

经营范围: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评估及增资情况

根据常州元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元价评第171016号《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估值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低碳科技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172万元。

2017年10月,低碳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云鑫、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红土新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亿佳顺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龄稷认购。

2017年11月,低碳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5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磊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互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钧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聚盈逐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和易谷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笃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oy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GGV (Hellobike) Limited、BAI GmbH、Chengwei Capital HK Limited、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 Javis Auto Inc.认购。

2017年12月,低碳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5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233.701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Chengwei Capital HK Limited、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GGV (Hellobike) Limited、Banyan HK Enterprises Limited、Banyan HK Enterprises A Limited以及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2018年4月,低碳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33.701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719.685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覆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谨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韵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涉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宁波聚盈逐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前,低碳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低碳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低碳科技总资产365,153.08万元,净资产41,953.0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9.25万元,净利润-48,890.84万元。

四、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和本次转股定价系参考市场交易价格,根据低碳科技的业务、财务等情况,结合相关交易条款和本次增资各方、本次转股各方的共同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化原则。

近年来,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属于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增长态势迅猛,在部分城市需求旺盛,发展提升潜力较大,发展机会不容小觑,也属于投融资领域的热点;但另一方面,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市场现阶段参与者众多,部分区域投放量巨大甚至饱和,市场竞争激烈,需要持续巨额资金的长期投入,而且由于多数企业采用免费骑行、骑行优惠等运营策略,行业整体在中短期内难以盈利。

综上,因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的金额巨大,行业风险较大,如行使优先认购权和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需要分别投入人民币236,279,983元和5,608,511元资金,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都会产生较大压力和影响,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决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同时,上市公司预计共享单车领域的激烈竞争将持续较长时间,低碳科技在竞争中取得并保持领先地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低碳科技短期内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低碳科技整体估值绝对金额较高,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决定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的情况下放弃行使低碳科技章程中载明的其增资交易中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在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不再行使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虽然上市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和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及低碳科技未来融资的认购权及购股权(一定条件下),但上市公司仍然享有对低碳科技的投资收益权,因此这一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30日,低碳科技与上市公司、上海云鑫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云鑫及其他投资人(不包括上市公司)共同对低碳科技增资人民币2,060,287,200元,其中上海云鑫对低碳科技增资人民币1,893,801,600元,同时约定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就本次增资保留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即上市公司有权以人民币236,279,983元的价格认购低碳科技人民币1,799,366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上市公司应在《增资协议》签署后尽快但不晚于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如需),就其是否针对本次增资行使前述优先认购权作出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就本次增资行使前述优先认购权,各方同意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和通过相关决议),确保上市公司行使本次增资对应的优先认购权。低碳科技股东就上市公司的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均放弃超额认购权。

2018年5月30日,低碳科技与上海云鑫、宁波聚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云鑫以人民币20,678,400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宁波聚盈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4,971元对应的低碳科技的股权,同时约定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就本次转股保留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即上市公司有权以人民币5,608,511元的价格购买宁波聚盈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7,457元的低碳科技股权,上市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但不晚于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就其是否针对本次转股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作出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就本次转股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各方同意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通过相关决议),确保上市公司行使本次转股对应的优先购买权。

上市公司拟承诺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的情况下放弃行使低碳科技章程中载明的其增资交易中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低碳科技根据上述安排相应修改章程;并拟承诺在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不再行使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若本次增资和本次转股完成且上市公司放弃增资权和购股权,低碳科技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六、本次弃权安排事项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低碳科技所处行业情况、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及低碳科技溢价情况、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后,上市公司管理层决定(1)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且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的情况下放弃行使低碳科技章程中载明的其增资交易中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2)放弃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且在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不再行使上市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弃权安排生效后,如未来在低碳科技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进行增资或低碳科技的股东以不低于1,468,021,787美元的整体估值转让低碳科技的股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不再对低碳科技未来的增资或转股(包括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增资、转股)享有优先或同比例认购、受让的权利。

本次增资完成后,低碳科技的资本实力得到加强,在共享单车领域的竞争力将有所提升,能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然而,上市公司预计共享单车领域的激烈竞争将持续较长时间,低碳科技在竞争中取得并保持领先地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低碳科技短期内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放弃增资权和本次放弃购股权后,上市公司持有低碳科技的股权比例将下降至8.8584%,本次弃权安排未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持有低碳科技的股权比例进一步降低,低碳科技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亦可能将进一步减小,但同时上市公司仍然享有对低碳科技的投资收益权,而且上市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对公共自行车等主营业务进行投入,确保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

七、本次放弃安排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超先生、陶安平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弃权安排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本次弃权安排系综合考虑低碳科技所处行业情况、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及低碳科技溢价情况、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后做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弃权安排所涉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弃权安排事项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上市公司本次弃权安排系综合考虑低碳科技所处行业情况、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及低碳科技溢价情况、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后做出,上市公司仍然享有对低碳科技的投资收益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弃权安排所涉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弃权安排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弃权安排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本次弃权安排系综合考虑低碳科技所处行业情况、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及低碳科技溢价情况、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后做出,上市公司仍然享有对低碳科技的投资收益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弃权安排事项所涉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弃权安排事项尚须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弃权安排事项无需获得其他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过去12个月内,除上海云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投资低碳科技外(详情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未与上海云鑫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在该等交易过程中,上海云鑫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 《增资协议》

(三) 《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2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数9,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7,2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8,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400,000 股。该预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将由9,600万股增至13,4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6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440万元。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2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9日

至2018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陶安平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6月19日(9:00-11:30,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