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及独立董事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阅2018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阅2018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其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详情请阅2018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具体的经销商,且该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开展保兑仓业务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并在该业务中为经销商提供的差额退款的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5月31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兑仓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公司拟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兑仓业务,并在该业务中为经销商提供的差额退款的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二)保兑仓业务概述
保兑仓业务,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为付款人、生产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经销商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被担保人(即经销商)。公司后期将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具体的经销商,该经销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资信良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的经销商。
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存在经销商还款逾期风险。为加强对保兑仓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销商依据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等资料,向合作银行申请,经合作银行资质审查通过后,经销商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经销商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经销商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专项用于购买公司货物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合作银行直接支付给公司。
2、经销商每次提取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存相应入保证金,同时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合作银行收到对应保证金额后向公司发出等额的《提货通知书》,公司按照收到的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向经销商发货。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公司将与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具体内容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兑仓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公司加强筛选合作经销商的工作,明确合作的经销商的条件,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并要求合作经销商进行反担保,有利于控制保兑仓业务的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合作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同时,公司对合作经销商进行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并要求合作经销商进行反担保,保兑仓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其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日股份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海通证券对新日股份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9日
至2018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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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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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