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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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属于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5,955,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4,692,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876,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613,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和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5,62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3,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03%;反对2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5%。

(二)《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73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1,181,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51,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96%;反对1,18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6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5%。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卅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