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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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15:00至2018年5月31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0人,代表股份数4,728,3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1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6人,代表股份197,91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3,199,79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人,代表股份189,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528,59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5人,代表股份8,41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7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23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8%;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49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41,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029,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2%;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241,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6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0%;反对6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6%;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八)《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存、贷款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66,93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6024%;反对7,736,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3918%;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068,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32%;反对7,736,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92%;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九)《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66,937,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6026%;反对7,732,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3916%;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072,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52%;反对7,73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71%;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十)《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73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241,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260,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7%;反对4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5%;弃权241,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

(十一)《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十二)《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7,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5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银科、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