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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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6,666,7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000,05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本于2018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30,000,050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093元。

2、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东、董事马善炳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马善炳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200,000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妍、颜冰玮

咨询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