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5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经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政府补助款3,003万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烟台台海核电及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贴5,241.6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所列示的政府补助中,“2017年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核电装备模块化制造项目补助1000万元,主蒸汽管道技改项目补助352万元)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对辖区内重点项目拨付的补助资金,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其他政府补助系当地人民政府对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进行的产品研发、业务创新等活动给予的资金扶持,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获得政府补助中,2017年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列示在“递延收益”科目,按相关资产使用周期摊销,预计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相关资产使用期内的净利润。其他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列示在“其他收益”科目,预计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加3,889.6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贴资金已经到位,上述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6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80 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

请你公司说明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重大事件的认定,认为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近日同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乏燃料运输容器联合研制与产业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主要是双方基于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判断,就乏燃料运输容器样机研制、批量化制造达成的初步技术合作协议。

上述《合作协议》仅为研发性协议,且研发周期较长,技术难度较大,在具体实施及进度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内的收入、负债、利润等等都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事项。

(二)经自查,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收到《合同协议》之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于2018年5月31日自愿披露了《关于签订乏燃料运输容器联合研制与产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并将《合作协议》相关信息知情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上报。

问题二:

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自查,说明控股股东上述增持事项是否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1条的规定。

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1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经公司及控股股东自查,公司公告的《合同协议》不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控股股东亦未在以上规定的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控股股东上述增持事项未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1条的规定。

问题三:

请你公司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知悉《合作协议》至公司对外披露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如有,请说明具体买卖数量、获利情况、买卖股票原因以及是否利用相关内幕信息。

答复: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知悉《合作协议》至公司对外披露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且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合作协议》签订前六个月内均无交易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问题四:

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1、如前所述,公司公告的《合作协议》属于研发合作协议,短期内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及经营成果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自愿披露上述《合作协议》,是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等方面有更加理性和清晰的认识。

3、控股股东发布增持公告并立即实施增持,是在公司被媒体捕风捉影的不正当质疑后,公司股价受到非理性情绪冲击影响而大幅下跌,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控股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为维护市场稳定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也彰显了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4、为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将会在此类公告2个交易日后择机进行增持。

今后,公司会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