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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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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以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发动机及零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控制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晨集团80%股权,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华晨集团2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华晨集团作为本次的唯一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认购方式与金额

华晨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华晨集团同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申华控股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含)130,000.00 万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华晨集团同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拟以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的现金认购。华晨集团认购申华控股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华晨集团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

若申华控股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华晨集团认购申华控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华晨集团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申华控股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申华控股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华晨集团承诺所认购的申华控股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申华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

(3)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7、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华晨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其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申华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2)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申华控股违约。

(4)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不构成违约。

8、股份认购合同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在于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壮大资本实力,有利于做大做优汽车消费主业;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投融资能力,减轻利息负担;同时,控股股东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将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显著提高,财务结构得以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本次发行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向华晨集团发行股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30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承销及保荐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一)主要假设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含)389,276,06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89,276,063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35,656,38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079.42万元、-59,637.44万元;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假设一: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持平;

假设二: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减亏20%;

假设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亏损增加20%。

4、在预测2018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目前的总股本1,946,380,3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通过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绝对值可能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是,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保持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选择标准:WIND四级行业之汽车零售业)同期资产负债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空间,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费用及营业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近年来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影响显著。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大幅减少,以现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模拟测算,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每年将为公司节省5,655.00万元财务费用,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综合来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减少公司债务融资额度,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加强公司偿债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申华控股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申华控股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申华控股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申华控股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申华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申华控股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3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3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4.3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3、华晨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对该笔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二、 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控制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晨集团80%股权,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华晨集团20%股权。

三、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一年;

2、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20日为付息日,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3、 违约条款:如借款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资金出借方按照逾期利率计收罚息,逾期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罚息依据逾期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自逾期之日起,借款方应当承担资金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公告编号:2018-3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5日14:00:00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

至2018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8日、2018年6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09:00—16:00;

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 会议咨询

2017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3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连续停牌。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4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