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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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曾昭秦、王永文、蒋涛、岳彩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7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披露情况,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经查,2018年1月31日前,你公司未充分考虑全部借款财务费用、有关资管计划减值以及部分已抵押或冻结房产出售等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导致公司未按规定于2018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预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曾昭秦、总经理王永文、董事会秘书蒋涛、财务负责人岳彩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増强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此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

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