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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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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6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8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河南智创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铝材”)

2、投资金额: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拟分别以现金585万元和150万元出资参股设立智创铝材。

一、对外投资概述

按照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经公司申请、专家评审,由公司牵头成立的“河南省高效能铝基新材料创新中心”成为首批1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之一。该创新中心将围绕“铝基新材料、电解槽节能环保及轻合金压延加工”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的创新研发,进一步推动企业以及铝行业创新发展。为实施该创新中心建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拟分别以现金585万元和150万元出资参股设立智创铝材。

智创铝材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585万元,持股39%;安阳高晶认缴人民币150万元,持股10%;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认缴人民币465万元,持股31%;自然人张佼先生和柴登鹏先生分别认缴人民币150万元,分别持股10%。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8年6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安阳高晶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46,753.02万元,负债总额为96,244.61万元,净资产为50,508.40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359.22万元,净利润为-269.42万元。

(2)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3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78,890.34万元,负债总额为77,241.91万元,净资产为1,648.43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488.35万元,净利润为-488.35万元。

(3)张佼

性别及国籍: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12010619710824****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职业背景: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了国家973项目子课题、863重点项目子课题、国家载人航天空间站材料专项与上海市自然基金等纵向课题,参加了国家铝973项目、上海市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课题的研究。发明了我国首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高纯铝提纯装备与技术,并以此制备出了中国首块纯度超高5N5和6N的超高纯铝锭。

(4)柴登鹏

性别及国籍: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1062119720326****

住 所: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76号院

职业背景: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铝电解研究所所长,我国有色金属铝电解冶炼领域知名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致力于我国铝电解节能降耗、降低CO2和PFC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技术、设备和检测方法等的研发与工业化推广应用。先后承担或参与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国铝业公司重点项目等。开发了铝电解低电压节能关键技术、大型铝电解槽低阳极效应技术研究开发及工业应用、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等一批对我国电解铝工业发展意义重大的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河南智创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凯

经营范围:铝、铝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工艺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孵化器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准的为准)

出资方式、出资额: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本次对外投资参股智创铝材,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在铝基新材料创新研发、电解铝节能降耗及铝加工产品附加值提升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河南铝冶炼及铝深加工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安阳高晶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75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49,538.11万元,负债总额为98,760.29万元,净资产为50,777.82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54.32万元,净利润为1,607.9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46,753.02万元,负债总额为96,244.61万元,净资产为50,508.40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359.22万元,净利润为-269.4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安阳高晶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此次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安阳高晶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0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4.4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59%;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8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99.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5.8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实业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3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8,840.10万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1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47,564.12万元,负债总额为131,838.22万元,净资产为115,725.90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709.90万元,净利润为1,590.2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50,560.77万元,负债总额为134,595.09万元,净资产为115,965.67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114.86万元,净利润为114.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2)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3)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额度,以上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金丰煤业为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均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0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4.4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59%;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8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99.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5.8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实业为金丰煤业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丰煤业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金丰煤业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商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4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辉瑞商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400万元。

?辉瑞商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杨冠涛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煤炭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煤炭销售及进口贸易业务;五金建材、煤机配件的销售;燃料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辉瑞商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辉瑞商贸资产总额为18,600.97万元,负债总额为3,512.99万元,净资产为15,087.98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60.95万元,净利润为160.95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辉瑞商贸资产总额为41,365.74万元,负债总额为26,322.84万元,净资产为15,042.89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45.32万元,净利润为45.3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辉瑞商贸在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为到期续保额度,辉瑞商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于补充辉瑞商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辉瑞商贸在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0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6.6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4.4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59%;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8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99.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5.8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实业为辉瑞商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辉瑞商贸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辉瑞商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2亿元,期限为3年。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2亿元,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30号火炬创新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

(4)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30,991.4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租赁物: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3年

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所有。租赁期满租金结清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8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

至2018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0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本次质押是对豫联集团与国元证券2016年9月27日开展的41,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39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21,651,23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49%,占公司总股本的41.89%。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