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3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8、临2015-009、临2017-057)。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达成和解意见并提交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1日向中船澄西如期支付货款共计13,454,904.8元(人民币,下同)。
(二)公司与中船澄西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签字确认会议纪要的方式达成了新的分期债务履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以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方式向中船澄西支付货款5000万元;
2、公司同意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以“以物抵债”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偿债措施向中船澄西偿还剩余欠款(1-50000000/100898006)*110864769.32=55925740.44元。中船澄西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确认意向抵债资产,并积极配合公司完成抵债资产的转让过户等工作,资产抵债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细节以后续转让协议及相关其他协议为准;
3、在公司充分履行第1项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双方未能就“以物抵债”或其他共同认可的偿债措施达成一致,或因公司原因导致“以物抵债”未能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的(指完成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则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承兑方式向中船澄西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的欠款及相应利息,且剩余部分欠款(以100,898,006元为总数计算)及相应的利息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利息以应付的未付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日计算至公司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4、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1项和第3项任意一项偿付义务,则中船澄西有权宣布取消上述分期债务履行方案,要求公司依照本案已生效的调解书的规定,向中船澄西偿还本案的全部债务,中船澄西有权就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如期支付了上述方案第一项的5000万元货款。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公告所涉及事项后续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判断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