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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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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4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号、2017-038号及2017-039号)。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号),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1日以及2017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号、2017-044号、2017-050号、2017-054号、2017-056号、2017-059号、2017-061号)。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63号),于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64号、2017-066号、2017-067号、2017-069号、2017-071号、2017-072号、2017-073号、2017-074号、2017-075号、2017-077号、2017-078号、2017-079号、2018-001号、2018-005号、2018-006号、2018-008号、2018-009号、2018-011号、2018-013号、2018-015号、2018-016号、2018-18号、2018-019号、2018-020号、2018-021号、2018-023号、2018-024号、2018-033号、2018-037号、2018-038号、2018-040号、2018-04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4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0日-2018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5:00至2018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化酒店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八涉及关联交易,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适用)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5日-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电影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丁文娟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6月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