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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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6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4日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8-061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8-06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临2018-06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18亿元(含118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7.66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为满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含11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提供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提供不超过83亿元(含83亿元)的担保额度;

3、鄂尔多斯君正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担保额度;

4、君正化工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担保额度;

5、鄂尔多斯君正为君正化工提供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高载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843,801.73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4、上述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18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2018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17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含118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实际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76,6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6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使用单笔不超过10亿元,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10亿元,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余额为6,458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6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范围包括远期、期权、掉期和期货等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了有效防止持仓证券市值的大幅回撤,降低证券投资的风险,公司结合证券投资情况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范围包括远期、期权、掉期和期货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其中,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持仓证券规模确定,需满足:能较为充分覆盖持仓证券的风险,并确保整个投资组合拥有一定的业绩弹性。金融衍生品计算投资额度占用时,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下同)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原则

1、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2、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4、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需根据持仓证券规模确定,充分覆盖持仓证券的风险,并确保整个投资组合拥有一定的业绩弹性;

6、金融衍生品按合约面值计算的净投资头寸最多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

7、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采取中性策略,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以对冲持仓证券风险为主,不留风险敞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将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2、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限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

(4)营运风险: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4)公司证券投资将实施系统化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将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均依靠自有资金,不增加杠杆;

(5)严格按照投资策略配置投资品种,并在组合管理系统中对各投资品种设定配置比例和风控警戒参数,确保风险可控;

(6)依托组合管理系统控制风险,一旦投资品种波动触及风控警戒参数,组合管理系统将会自动提示进行减平仓操作。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6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5日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1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6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杜江涛先生、第二大股东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科技”)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杜江涛先生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1日,杜江涛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7,294.8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补充质押给国信证券,本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杜江涛先生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1、对2017年12月6日杜江涛先生与国信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临2017-073号)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2,757.57万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

2、对2018年1月2日杜江涛先生与国信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临2018-002号)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3,018.21万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2日止;

3、对2018年1月8日杜江涛先生与国信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临2018-007号)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1,519.11万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

杜江涛先生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原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杜江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杜江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二、第二大股东君正科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6月1日,君正科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补充质押给兴业证券,本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6年12月7日君正科技与兴业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临2016-073号)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此笔业务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杜江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69,56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5%,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61,692.89万股,占杜江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16%;君正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80,656.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1%,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16,600万股,占君正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2%。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