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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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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3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的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报告期内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且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未考虑方舟制药原董事长王宇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可能造成的损失。你公司因收购方舟制药确认商誉80,270.40万元,未计提商誉减值。请你公司说明:

(1)方舟制药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方舟制药2017年度报表实现净利润9,313.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83.10万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30.4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小于2017年的业绩承诺数,主要因为王宇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35,685.63万元,根据账龄分析法,公司按5%计提坏账准备1,784.28万元,减少方舟制药的净利润。剔除上述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方舟制药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0,914.71万元,仅低于2017年业绩承诺数(10,917.03万元)2.32万元,基本完成业绩承诺。

(2)请补充披露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涉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说明在方舟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对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公司使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并与方舟制药账面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商誉的价值合计进行比较,以确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为更加准确判断公司收购方舟制药100%股权产生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对方舟制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中企华中天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6052号,以下简称“商誉评估报告”),中企华中天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来获得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权益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1)对方舟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组价值)未来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预测期和永续期的数据为中企华中天商誉评估报告中收益法的测算数据。

(2)方舟制药存在与上述经营预测不相关的资产,分析如下: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对方舟制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计算: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对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的计算

公司合并报表中收购方舟制药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80,270.40万元,方舟制药可辨认净资产52,441.61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增值影响1,860.73万元,合计134,572.74万元。

(5)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

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选取均基于2015年至2017年实际完成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未来现金流折现测算的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大于公司合并报表中该资产组的账面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方舟制药2017年末可收回金额大于调整后账面价值,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未出现减值迹象,商誉不需要计提减值。

年审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请结合业绩补偿协议补充披露方舟制药原股东需补偿的金额、方式和预计时间安排,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6)特审字第0201095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7]E2069号)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8]E1303号),方舟制药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的方舟制药2017年度报表实现净利润9,313.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83.10万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30.4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小于2017年的业绩承诺数,且该扣非后的净利润尚未考虑银行资金违规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共计35,685.63万元可能产生的超过方舟制药账面已计提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84.28万元之损失。

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等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依据协议规定计算为6,053.12万元,王宇、任文彬、陈靖、王鲲、李云浩需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补偿股票等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偿方式,具体赔偿金额如下:

根据王宇偿还违规占用资金之承诺的履行情况,若产生超过方舟制药账面已计提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84.28万元之损失,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等五名交易对方仍需要按照超出部分的损失计算所得的补偿金额进一步赔偿。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向业绩承诺补偿主体王宇、任文彬、陈靖、王鲲、李云浩发送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通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王宇偿还违规占用的资金,未收到业绩承诺主体的补偿款。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了王宇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延迟支付未完成盈利预测补偿款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0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王宇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违约金。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补偿主体支付业绩补偿款,信守协约精神、履行合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报告期内,方舟制药原董事长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资金划转至其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违规占用金额为35,685.63万元,你公司对上述被占用资金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784.28万元,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采取的资金追讨措施目前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一、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采取的资金追讨措施具体如下:

(一)成立公司整顿处置工作小组

为有效化解方舟制药账实不符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避免或降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证公司及方舟制药正常经营运转,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处置账实不符工作方案〉的议案》,成立公司整顿处置工作小组。

(二)要求王宇及其亲属以其名下的资产为占用资金的偿还提供担保

1、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秦英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秦英以其持有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的股权,包括16%的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派生的其它权益,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物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方舟制药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

2、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以其所有的座落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18号方舟国际大厦1层、2层、3层和4层,合计面积为2970.71平方米的房产向方舟制药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方舟制药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

(3)以其持有的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3.3333%的股权,包括83.3333%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派生的其它权益,向方舟制药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物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方舟制药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费用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

3、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向方舟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以其持有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包括10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派生的其它权益;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60.95%股权,包括60.95%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派生的其它权益,共同向方舟制药提供质押担保。

4、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宇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陕西宇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各方约定,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陕西彭祖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0%股权,包括7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其派生的其它权益,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方舟制药偿还所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物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方舟制药的全部资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费用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

8、2018年4月12日,方舟制药与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宇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合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宇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承诺“就王宇擅自转给贝尔蒙、史佳乐、万军和师利琴合计128,800,000元款项,在债务清偿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额向方舟制药偿还,并支付利息(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且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采取资金追讨措施目前的进展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王宇出具的《关于占用公司资金还款承诺》,王宇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具体安排如下:

(2)请结合王宇及其亲属名下资产的质量和变现能力、出具代偿承诺相关方的履约能力等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资金追回可能性较大的详细依据,并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有关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2、有关资产具体情况

(1)可供担保的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财产追偿的进度公告》,当时提供可供担保的资产统计如下:

注1:上述股票已经质押给国元证券3,050万股。

注2:上述房产信息系方舟置业提供。

(2)可供质押或担保的股权所涉公司财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对可收回资金金额的测算过程

(1)王宇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王宇持有本公司股票33,610,001股,截止目前已质押3,050万股,质押权人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质押时间如下:

王宇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王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26,000,0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3日,初始交易金额为156,546,000.00元,回购利率为8.3%/年。。

王宇于2018年2月23日办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质押股数450万股,质权人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2017年末的20日均价为:10.26元/股。报告日的20日均价为8.7570元/股。取报告日的20日均价作为股票目前的市场价格。

则股票市值=8.7570元/股*33,610,001股=29,432.28万元。

应扣除质押款=156,546,000.00元*(1+8.3%*2.03611)=18,300.18万元。

则可偿债金额=29,432.28-18,300.18=11,132.09万元

(2)方舟置业持有的的方舟国际大厦1至4层建筑面积2,960.16㎡的商业用房,估算金额为6,411.28万元。

(3)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20,180.0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894.85万元。该公司的股东为王宇(出资2,520.00万元,占84%)及秦英(出资480.00万元,占16%)。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秦英为王宇的配偶。故以该公司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894.85万元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

(4)陕西和泰生物医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陕西和泰生物医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201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报表所有者权益为1,086.14万元。该公司王宇出资1,100万元,占84.2912%。故以王宇占该企业净资产的份额915.52万元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

(5)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的201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报表所有者权益为21,216.89万元。该公司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625.00万元,占60.9520%;王宇出资875.00万元,占20.3173%。由于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所占股权已在该公司的净资产中计算,故此处只计算公司的净资产中王宇所占份额 4,310.70万元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

经统计,前述(1)-(5)项可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测算合计34,664.44万元。

4、公司对占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的考虑

公司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经统计,上述3中(1)-(5)项可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测算价值合计34,664.44万元。公司应收王宇违规占用款年末余额35,685.63万元,扣除上述价值后的差额为1,021.19万元。如按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则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5%坏账准备计算为1,784.28万元,大于上述差额。因此,从谨慎的角度,公司对应收王宇违规占用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5%的坏账准备,计1,784.28万元。

5、公司对相关资金追回可能性及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的综合判断结论

经统计,在不考虑快速变现的前提下,公告所列抵押及担保资产估算值大于占用资金计提坏帐后的净值。上述3中(1)-(5)项可作为质押或担保资产测算合计34,664.44万元。

公司账面年末应收王宇违规占用款35,685.63万元,按账龄分析计提减值准备1,784.28万元,年末净额33,901.35万元,接近且小于可作为质押或担保的资产测算额。

年审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年报披露,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17.0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2.28%,其中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环保整改、产品销路等原因,原生产DCB产品的设备闲置,该等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192.44万元,存在减值迹象,但你公司以拟进行技术改造为由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拟进行的技术改造的具体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

(2)请结合上述技术改造方案补充披露相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针对以上问询(1)及(2),公司合并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DCB车间停产的主要原因是:环保的全面治理及要求的提高,生产DCB产品会产生高含盐有机废水,废水量大,当时公司MVR除盐装置尚未投入建设,废水无法处理达标排放。

2017年末公司计划利用DCB装置进行邻苯二胺工艺加氢技改,并草拟了技术改造初步方案,但尚未制定技术改造的具体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亦未对技术改造可能涉及的淘汰设备进行全面清查认定。因此,公司2017年末未测算并计提该等资产的减值准备。

2018年5月,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对2017年末原计划利用DCB装置进行邻苯二胺工艺加氢技改方案可能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了初步测算。经测算,如按原方案技改,预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620.69万元。经公司组织技术、生产等部门综合论证,认为原拟利用DCB装置进行邻苯二胺工艺加氢技改的方案中,有较多设备不匹配,需更换、改造设备较多,技改工程量较大,需投入的技改资金较多。考虑到公司陆续建设三套MVR环保除盐装置后,现日废水处理量已达到850吨以上,而公司其他产品通过技造后的废水排放量已持续大幅降低,为DCB恢复生产提供了充足废水处理余量,因此,公司决定将原先的利用DCB装置进行邻苯二胺工艺加氢技改的方案调整为恢复DCB产品的生产。目前,宁夏蓝丰技术工程部正在对DCB产品工艺进行优化,优化回收副产物邻硝基苯胺工艺和2、2―二氯化偶氮苯重排、溶解脱色及结晶等工序,以实现结晶母液的循环利用;与外部专业协作公司合作开发工业化生产装置的工作也已在进行中。公司预计,2019年4月可完成DCB产品生产车间的技改并正式投入DCB产品的生产。技改完成恢复DCB产品生产后,公司该等固定资产不会出现减值。

年审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你公司其它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公司固定资产运行正常,且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相关产成品质量稳定,市场良好,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其它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4、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63亿元,较上年增长77.72%,其中“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6.24亿元,较上年增长308.15%,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2017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7年度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长308.15%,主要原因为本期王宇违规占用资金35,246.12万元。其余影响项目中,付现费用增加7,013.28万元,主要为环保治理费增加3,550.28万元,运费增加1,339.77万元,技术开发费增加1,277.38万元。剔除违规占用资金及环保治理费用因素,公司2017年度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3,207.50万元,比去年同期19,860.95万元增长16.85%,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比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7.04%,公司2017年度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是匹配且合理的。

5、年报披露,你公司银行出纳王旭东通过截留公司存款利息等途径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其它应收款1,069.27万元,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89.27万元,计提比例为27.05%,请补充说明上述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本公司银行出纳王旭东通过截留公司银行存款利息、分拆银行结汇收入等途径,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0,692,710.28元。

2017年8月,公司发现后,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之日止,本公司已收回7,800,001.00元,尚余2,892,709.28元未追回,公司正在向王旭东追讨剩余占用资金。本着谨慎原则,本公司对尚未追回的剩余占用资金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6、你公司其它应收款中,应收美国红鹰公司“借款及往来款项”891.35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款项形成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公司于2012月3月24日及2012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与美国Redeagle Chemicals LLC(以下简称“红鹰化学”)在境外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公司产品在美国的准入,开拓美国市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合资公司首先对两个农药产品进行登记处理,由于开立银行账号遇到问题,合资公司无法以自身法律主体展开经济活动,公司代合资公司委托红鹰化学支付所需的数据补偿费和任务小组费用,从2012年至2013年8月合计支付美元136.41万元(人民币891.35万元)。本事项具备经济实质,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公司正与红鹰化学商讨解决上述款项事宜。

7、因你公司出纳王旭东和方舟制药原董事长王宇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你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公司回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苏公W【2018】E1312号),公司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8、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滞纳金与罚款支出520.80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支出的形成原因,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公司回复:公司2017年度滞纳金与罚款支出520.80万元,具体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处罚金的原因如下:1、2017年8月16日中卫市人民政府针对公司子公司宁夏蓝丰发生的离心机解体致一人不治身亡的事故,给予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宁夏蓝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2、公司2017年12月18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卫沙检公诉刑诉(2017)322 号】,起诉公司子公司宁夏蓝丰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919,161.35 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9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宁夏蓝丰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本着谨慎原则,公司对该诉讼计提919,161.35 元或有负债,目前该项公诉案件尚未结案宣判。

3、2017年6月9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公司子公司宁夏蓝丰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公司认为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宁夏蓝丰日常生产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未对此次行政处罚进行公告。

除以上行政及刑事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9、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业绩补偿、违规资金占用偿还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