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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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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分众传媒(002027),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众传媒,股票代码:002027)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4号),分众传媒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项:

1) 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2)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分众传媒予以警示:请分众传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2、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从赎回或转出金额中扣减);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固定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本基金的浮动管理费根据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收取,浮动管理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收取。

浮动管理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i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基金份额i在赎回或转出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为基金份额i在认购或申购或转入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为基金份额i在认购或申购或转入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金份额i的持有天数。

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2位。

(1)计提基准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的工作日。

(2)计提方式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从赎回或转出金额中扣减浮动管理费。

(3)浮动管理费的计算

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浮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登记机构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转出申请予以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拨至本基金清算账户。注册登记系统根据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计算应计提的浮动管理费金额,登记机构定期将浮动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不需要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

例4: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25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10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0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4年8月28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16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6元。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本基金未进行分红。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13元,共计64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016-1.010)÷1.010×365÷64=3.38%

浮动管理费率=0.00%

例5: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10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30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21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30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5年4月30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62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01元。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仅于2014年10月10日进行现金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0元。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50元,共计304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101-1.030)÷1.021×365÷304=8.34%

浮动管理费率=0.50×(8.34%-7.00%)=0.67%

浮动管理费=1.050×0.67%×304÷365×10,000=58.59元

例6: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20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19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15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5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4年10月15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65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65元。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本基金未进行分红。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45元,共计118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065-1.015)÷1.015×365÷118=15.23%

浮动管理费率=1.00%

浮动管理费=1.045×1.00%×118÷365×10,000=33.78元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3、“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对“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进行了更新。

7、对“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更新“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