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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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7年4月修订稿)》中“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第四章/第十四条/(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现需更正补充如下事项:

由于目前公司无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故本次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5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牡丹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之4名独立董事,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在该决议案组中,每名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表决权总数(“表决权总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决议案组中建议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举例,假设股东持有100股股份,则该名股东就决议案组12.00的表决权总数为400(100x4)票。

三、独立董事的投票方法

股东应以该决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若股东欲就委任某候选人作为独立董事投票,请于该候选人所对应的空格填上拟投票数目,最低为零,最高为股东在该决议案组中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且不必是股东所持有股份数的整倍数。

不论如何,股东在该决议案组中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应超过其在该决议案组中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请特别注意,如果股东向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之和超过其在该决议案组中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a)如只投向一名候选人,该投票有效,且将按股东在该决议案组中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b)如分散投向多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若股东向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之和少于其在该决议案组中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该投票有效,差额部分将会被视为弃权。各决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00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人(必须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7人。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4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400票为限,对议案1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至多任意4名候选人,分散投给超过4名候选人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