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9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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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喀什星河发来的、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章的《执行裁定书》扫描件,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喀什星河、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茂栋公证债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马股份3175万股票,并对变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方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除上述《执行裁定书》扫描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及喀什星河关于喀什星河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的正式文书。公司将与喀什星河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喀什星河持有公司股票3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356,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沟通,控股股东回复其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与核查。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来被法院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