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85,057,0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董事及高管张天诚、王树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上述两人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1,454,432股。公司总股本由785,057,049股变为783,602,617股。2018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在保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以回购注销后总股本783,602,61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3,602,6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9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8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1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9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徐群喜
3、咨询电话:010-52659909
4、传真电话:010-52659909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