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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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达高先生
辞职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达高先生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达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达高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杨达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目前杨达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杨达高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5日15: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独立董事冀延松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林枭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红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方文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总裁改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6月,公司前董事兼总裁陈润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无法履职。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行,经董事长提议,2017年7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副总裁方文川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方文川代为履行公司总裁职责。

方文川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裁职责至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工作需要,方文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总裁改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曹生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刘朝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简历

方文川,男,1964年生,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第八普查勘探大队总经济师,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四川美丰化肥分公司经理,四川美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总裁)。

方文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利,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中石化中南石油局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南石油局计划发展部主办科员,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湖南石油基地服务中心财务计划科副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陈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生伟,男,197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中石化中原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催化车间班长、技术助理,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天然气净化厂净化一车间技术主管,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净化厂净化车间副主任,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净化车间主任。

曹生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朝云,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井下工程处会计,西南石油局审计处审计员,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财务处财务科科长、机关财务处(财务资产处)预算科科长,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总会计师。

刘朝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