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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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690,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3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30,230,719.2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专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690,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咨询联系人:徐大鹏

咨询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电话:0510856255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