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变更为21,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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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科达利”或“甲方”)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详情参见公司在2017年10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或“乙方”),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于2018年6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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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8年6月5日,该专户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792.2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76.62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项目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因补流资金7,000万元暂未超过12个月,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补流资金7,000万元将在到期还款前直接归还至大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的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志兵、张韦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变更为21,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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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议题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8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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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6118 9991
联系传真:0755-6118 9991
联系人:蔡敏、罗丽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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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