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萍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5日(周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15:00至2018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402,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393,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萍先生、任琥先生、刘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 1选举刘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5,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
10. 2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
10. 3 选举刘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龚艳女士、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1选举龚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
11. 2选举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殷鹰先生、周鸾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谢凡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 1选举殷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12. 2选举周鸾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02,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4,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刘萍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如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刘萍先生(主任委员)、非独立董事任琥先生、非独立董事刘文魁先生、独立董事龚艳女士、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龚艳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非独立董事刘文魁先生;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龚艳女士、非独立董事刘萍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龚艳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非独立董事刘萍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2018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刘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刘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琥先生、莫珊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任琥先生、莫珊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任琥先生、莫珊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莫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莫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莫珊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建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邓建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邓建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人民币1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到期,现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金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此贷款作责任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个人无偿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简历
刘萍,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曾任深圳市新追求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及深圳丹邦柔性覆合铜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起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兼任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刘文魁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刘萍先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处罚外,刘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刘萍先生是公司核心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选举及聘任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副总经理任琥简历
任琥,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大学本科。曾任欧姆龙集团中国总公司采购部部长、管理部长,2012年加入本公司任市场销售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莫珊洁简历
莫珊洁,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总经办主任,2013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莫珊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莫珊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财务负责人邓建峰简历
邓建峰,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岳阳粮食包装总厂财务副科长、番禺卡西欧电子厂财务部成本经理、岳阳虹如电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岳阳天力电磁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邓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谢凡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凡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谢凡先生简历
谢凡,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咸宁技术学院,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行政报关部经理,200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谢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