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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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其一致行动人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昆开”)、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福海”)和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截至2018年6月5日,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90,2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科汇通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4,3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100%,减持后中科汇通仍持有公司股份6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中科昆开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5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3.58%,减持后中科昆开仍持有公司股份16,3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中科福海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9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20.27%,减持后中科福海仍持有公司股份9,2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盐城中科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2,2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9%,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30.37%,减持后盐城中科仍持有公司股份6,2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相关方不因控股地位、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截止目前,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中科汇通、中科昆开、中科福海、盐城中科承诺: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