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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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下午15:00至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45 人,代表股份1,009,54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29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806,670,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7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 人,代表股份202,87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57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4,913,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8,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2,745,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7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585,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952,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03%;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57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93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37%;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585,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952,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03%;反对9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92,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59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25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93%;反对596,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天铸、候燕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11月21日—2018年05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11月21日—2018年05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05月23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职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