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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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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6版)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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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修改

(1)调整各项费率,具体为:

本基金申购费率由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

调整为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为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调整相应表述,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3)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调整部分表述。

三、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转型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基金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转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