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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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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年3月14日公告了回购报告书,2018年4月25日进行了首次回购,2018年5月5日发布了回购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3月14日、4月26日、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临2018-025、临2018-041、临2018-043)。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8,400,99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793%,成交的最高价为 12.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0.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97,731,983.65元。

截至2018年6月5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8,430,0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823%,成交的最高价为12.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0.45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98,055,375.07元。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6月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新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潘海东因其他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

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17.31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 报备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17.31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17.31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621,709,734.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229,294,863.14元,流动资产6,132,968,021.02元,负债总额4,392,414,871.71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35%,货币资金1,021,297,174.78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94%、1.60%、1.63%、9.79%,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