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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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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4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4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9,424,252.31元。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

咨询联系人:蒋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57950209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4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所述事项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合作安排、合作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化易美天津”),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双方出于长远发展战略,决定强强联合,依托各自优势资源。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62879416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3日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奇虎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双方未发送类似业务。

奇虎科技是国内知名互联网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及网络安全服务商,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在网络安全平台、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商品销售和其他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汉华易美天津为视觉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视觉中国是国际领先的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公司整合全球高质量版权内容资源,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www.vcg.com)提供超过数亿的海量图片、视频、音乐素材,为全球广大媒体及企业客户提供视觉内容和传播服务。基于视觉中国全球化战略,公司与全球第一大图片库Getty Images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6年收购比尔盖茨创办的全球第三大图片库Corbis Images,并于2018年2月收购全球最大的摄影社区500px。“一图胜万言”,视觉中国将视觉内容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以实现“Imagery EmpowerCommunication”的企业愿景。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双方在图片搜索建立合作,奇虎科技为汉华易美天津提供图片资源在奇虎科技平台基于图片相关性等原则优先展示的机会。在不泄露用户隐私、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共享各自在图片领域积累的独特的大数据资源。合作运营图片品牌专区,例如: Corbis、500PX等。汉华易美天津与奇虎科技商业化部门“360点睛广告创意服务平台”开展关于正版创意素材合作。奇虎科技资讯信息流产品使用汉华易美天津正版素材合作。具体的合作将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协议签署时间

2018年6月4日

3、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

5、违约条款

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予以纠正且可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15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奇虎科技是国内知名互联网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及网络安全服务商,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之一。本次公司与奇虎科技达成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已完成和百度、搜狗、360三大国内搜索引擎合作的布局,是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签署后,双方在图片搜索、数据共享、广告创意服务平台及视觉内容授权等方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覆盖长尾市场的能力,同时,有利于提升用户品牌感知和使用体验,对公司提升品牌影响力、拓展内容分发渠道、提高分发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公司先后与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一点资讯、凤凰网、搜狗、微博等互联网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与互联网平台的连接及赋能,提升了公司优质正版内容触达客户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提升公司作为内容生态的“基础设施”的地位和全面深度覆盖市场的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紧抓战略机遇期,依托优质PGC视觉内容核心资源,继续扩大与夯实与互联网平台(大流量入口)战略合作,将内容运营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提升多渠道分发交付能力,不断提升获客效率,高效拓展长尾市场,促进主营业务高速增长。

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后续,双方将一起基于具体领域,确定具体合作模式,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从短期来看,战略合作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从长期来看,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利好企业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2018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认购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份锁定期届满。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视觉中国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共认购公司股份5,9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除此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