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29《关于拟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现选举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丁龙先生、齐晓明先生、Jacob Schlejen先生、林良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于股东大会做出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就任。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现选举黄钰昌先生、刘家雍先生、苏锡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于股东大会做出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就任。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8-031《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耀海先生简历

王耀海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秀光(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耀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马秀慧女士简历

马秀慧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马秀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龙先生简历

丁龙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

丁龙先生于2012年加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商用事业部副总裁。自2014年迄今担任中国区CEO一职,全面负责欧普照明中国区的战略规划及运营,业务模块包括家居事业部、商用事业部、电商事业部、户外照明等。此前,曾担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照明事业部总经理、飞利浦照明(中国)高级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丁龙先生持有公司708,6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齐晓明先生简历

齐晓明先生,男,197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工商管理硕士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程硕士。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华晶电子研发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职于PEPPERL+FUCHS Pte Ltd,历任部门经理和高级研发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飞利浦照明(Philips Lighting),历任全球技术中心高级项目经理、亚太荧光灯研发中心高级经理和总监、全球CFL事业部技术官/高级总监、亚太专业灯具研发中心高级总监;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首席技术官。2012年6月至今担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齐晓明先生持有公司38,4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Jacob Schlejen先生简历

Jacob Schlejen先生,男,1960年出生,荷兰国籍。荷兰莱顿大学物理学博士。1987年至1992年任中央创新实验室光源产品小组项目经理;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飞利浦公司荧光光源产品开发总监;1995年至2004年历任飞利浦照明亚太区(Philips Electronics Hong Kong Ltd)节能光源产品经理、亚太区荧光光源产品开发总监,节能光源产品产品总监,光源产品市场营销高级总监,副总裁、首席营销官;2004年至2011年任飞利浦照明BG Luminaires照明产品首席营销官兼首席技术官;2011年至2013年任三星电子(Samsung Semiconductor Europe GMBH)所有光源产品执行副总裁、销售、市场部经理;2013年至今任Schlejen S Lighting Consultancy BV总裁、Schlejen Group Holdings BV总裁。201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Opple Lighting International DMCC董事。

Jacob Schleje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林良琦先生简历

林良琦先生,1962年出生,新加坡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大学。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飞利浦照明(Philips Lighting)亚太区首席财务官;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任飞利浦照明大中华区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阿克苏诺贝尔中国区总裁兼装饰漆事业部北亚区董事总经理;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诺贝尔装饰涂料(廊坊)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诺贝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上海ICI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良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钰昌先生简历

黄钰昌先生,1955年1月生,美国国籍。

黄钰昌先生1979年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UC Berkeley),获得博士学位。

曾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助教、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储蓄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金融学和会计学系系主任、中欧中国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及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荣誉副教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钰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家雍先生简历

刘家雍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台湾地区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并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刘家雍先生拥有完整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经验、超过25年高管与CEO经历。2002年加入趋势科技担任亚太区总裁及全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新服务事业群总经理,负责亚太区总体营运、研发并规划趋势科技的全球企业防毒外包服务等工作。此前,曾任宏碁集团(Acer Inc)品牌营运事业群电子化解决方案部门总经理和第三波信息科技总经理、Novell Certificate(网威)大中华区总经理、Oracle(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并曾在IBM、HP工作多年。2007年至2013年,担任格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至今,任职德悠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协助多家大陆、台湾中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企业转型、组织运营与变革等。

刘家雍先生亦拥有丰富的高科技市场行销、商业策略规划及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刘先生曾任台湾东吴大学兼职教授及北京德鲁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于2014年3月17日起被委任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家雍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苏锡嘉先生简历

苏锡嘉先生,男,1954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加拿大Concordia 大学会计学博士。

苏锡嘉先生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与报告、会计理论、中国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内会计政策、会计实务和审计实务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EMBA学术副主任;中国金茂集团独立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苏锡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2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需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该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洪伟英女士、胡会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3年。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任何有关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出售股权的协议,因此终止本次股权出售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洪伟英女士简历

洪伟英女士,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中山电子科技大学。

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主管。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在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经理、高级资金经理职务。2012年6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资金管理室高级资金经理、资金总监,本公司监事。

洪伟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胡会芳女士简历

胡会芳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今担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2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包括制造、仓储、研发设计等职能。

●拟投资金额:预计总额约为25.8亿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期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风险提示:公司尚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的签订及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为实现“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照明系统及集成家居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整体战略目标,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计总额约为25.8亿元,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

(二)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项目后续具体事项。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欧普照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包括制造、仓储、研发设计等职能

2、项目位置: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

3、项目用地:约450亩

4、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5.8亿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期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5、功能定位:欧普照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

6、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建设期约为六年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建设欧普照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照明系统及集成家居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助力公司持续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化制造能力,扩大公司在照明灯具、集成家居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2、公司目前产能相对饱和,故公司提前规划未来3-5年的产能布局,为未来规模扩张奠定基础。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未来市场、贸易、融资环境、政策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对项目的影响较为复杂,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适时调整项目实施方略。

2、本次拟投资事项还在积极协商过程中,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订、实施及未来收益情况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3、本项目用地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都会对本项目融资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应对融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6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出售事项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业务,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决定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隆照明”)100%股权,拟出让价款预计将不高于3亿元,该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总收益预计将不高于2亿元。该次股权转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寻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出售尚隆照明的股权。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出售尚隆照明100%股权事项。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任何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因此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内部股权出售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出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出售事项。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一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

至2018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3项-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1-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耀海、马秀慧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真号码为:4008551038(转888888)。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五、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传真:4008551038(转888888)

联系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