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8-02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1,608,17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了14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35,810,8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合计441,608,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2%,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426,908,173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14,700,000股。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6月1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10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建宁集团将其持有的14,700,000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受让的国有股,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建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其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建宁集团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建宁集团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股票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建宁集团未自行将该等所得支付予公司,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如果股东有相关减持意向,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述减持承诺履行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绿城水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绿城水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1,608,17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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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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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