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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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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1,0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份为:211,066,700股,分红后总股份增至316,600,05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3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6,600,05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71938元。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 18.07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中段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赵庆福、沈晓溪

咨询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电话:0451-5735569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3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