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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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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8-01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部分分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木铜业”)、控股子公司子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扎布耶”)属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公司年报“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八、社会责任情况,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年度报告第33页)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对尼木铜业、山南分公司作为2018年度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2017年度环境保护补充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Δ是

(一)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⑴补充后披露内容如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藏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藏环函【2017】254号)将尼木铜业列为重金属污染企业,废水禁排。

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尼木铜业于2009年建设了一座酸雾净化塔,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进行“碱液吸收”后再次回到生产系统中,不外排,酸雾(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前述设施目前运行中正常。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尼木铜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尼木铜业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西藏尼木铜矿采选冶工程环境影响复核及补充评价报告》已通过环保审查,各项目均按照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12月13日,尼木铜业已按环保要求更新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

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尼木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监管部门备案。

⑸环境自行检测方案:

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尼木铜业的环境进行监测,废气每年监测4次,废水每年监测4次,噪声每年监测4次,土壤每年2次。

⑹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二)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

⑴补充后披露内容如下:

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白银市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将白银扎布耶列为2017年白银市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物为废水。

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白银扎布耶建有三套干湿组合水浴水膜式除尘器和加碱脱硫法,进行锅炉废气处置,三套设施均运行正常,废气排放完全达到了GB13271-2014标准的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安装有一台布袋除尘器对石灰料仓外排废气中的粉尘进行收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排放完全达到了GB16297-1996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白银扎布耶生产废水建有一套母液蒸发回收设施,做到了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处置不外排,设施运行正常。公司生活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有4个化粪池和一个隔油池,设施运行正常,生活废水排放达到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最终排放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白银扎布耶于2016年建设苛化废渣的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生产线上产生的苛化渣进行回收利用。2017年建设一套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对公司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日处理回收生产废水150m3/日,于2017年10月13日取得白银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市环函字〔2017〕285号),目前均运行正常。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白银扎布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白银扎布耶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环保审查,各项目均按照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白银扎布耶延续排水许可证手续正在办理中。

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白银扎布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监管部门备案。

⑸环境自行检测方案:

白银扎布耶每日自行对外排的生活污水进行5次取样监测,锅炉废气排放安装了“锅炉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在线连续监测并和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环境进行监测,废气每年监测4次,废水每年监测4次,噪声每年监测1次。

⑹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不适用。

(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⑴补充后披露内容如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藏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藏环函【2017】254号)将山南分公司列为重金属污染企业,废水禁排。

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030m斜井口下游挡渣场挡墙及其他渣场挡墙运行正常。 3890m矿洞涌水沉淀池及生活污水沉淀池运行正常。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西藏山南地区环保局以山环发[2013]159号文下发了该工程试生产的批复,同年12月由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但按照《关于做好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25号的文件精神,目前正在整合中,完成矿权整合后及时开展环评验收工作。山南分公司已按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南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曲松县环保监管部门备案。

⑸环境自行监测预案:

根据西藏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做好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山南分公司2017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3890m涌水、声环境噪声、环境空气、地表水现状每个季度进行了检测一次,共检测4次,检测项目中未有一项出现超标现象。

⑹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县环保部门要求,2017年山南分公司对罗布莎铬铁矿I、II矿群废水、声环境噪声、环境空气、地表水现状监测报告在曲松县网进行了公示。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二、2018年度环境保护披露信息

(一)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⑴是否列入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情况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中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西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中将尼木铜业列为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⑵污染物排放种类

尼木铜业重点排污种类列为《水》。

⑶有无环保处罚

2018年1月至今无任何处罚。

⑷采取的措施

尼木铜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废水禁排,合规处置。2018年1月至今属于停产状态,在停产期间公司主要防治污染设施为选矿厂各料液池,加强巡查工作,防止跑、冒、滴、漏,截至目前各料液池运行正常。

(5)排污许可证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取得由拉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40123MA6T11715P001P,有效期限:2017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⑴是否列入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情况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中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西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中将山南分公司列为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⑵污染物排放种类

山南分公司重点排污种类列为《土壤》。

⑶有无环保处罚

2018年1月至今无任何处罚。

⑷采取的措施

山南分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排放。

(5)排污许可证情况

2018年5月31日取得由山南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42226,有效期限: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2日。

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根据旗下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