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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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18-06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0,43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7号文核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40,175,13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基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金融”)、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恒道”)、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喀什思山”)和自然人宋丽华女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6,329,000股增加至756,504,132股。前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0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股本1,134,756,19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91,260,33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前述6名投资者所持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数量由140,175,132股增加至350,437,83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出具的承诺

1、锁定期安排

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管理方、长安基金、云能金融、新余恒道、喀什思山、宋丽华均分别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股份锁定。

2、锁定期满减持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不进行短线交易;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新余恒道承诺其合伙人中如有担任恒康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新余恒道及其全体合伙人每年转让恒康医疗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如新余恒道合伙人中无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最后一个合伙人担任前述职务之人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新余恒道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股票数量的50%。

3、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资金系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且系本人(本企业)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情况,不存在接受恒康医疗及其关联方、恒康医疗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或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6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0,437,8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8.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余恒道持有的50,562,168股、喀什思山持有的50,437,83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