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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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C类,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A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

(2)C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6月7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