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自2018年6月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7月6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傲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傲邦)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2幢3楼A3069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锐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股东及出资比例: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汽车用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火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汽车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上海傲邦主要业务以高端汽车品牌汽车膜的采购和销售为主,销售方式以深度服务(裁切和施工)为主,同时有小部分整卷贸易;目前主要客户为武汉恒信、武汉康顺、北京华融天辰、北京鹏龙行、广汇等4S店。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隔热及防护板块业务发展,将更好的帮助公司渗透至全国4S店,提高产品市占率。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卢子卿、王志锐、乐慧明、孟俊涛。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构成关联关系。

(三)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开展尽调工作,后续拟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7日上午开市继续停牌,承诺争取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7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收购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得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6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资产收购意向性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5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前期停牌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4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与第三方签署战略性协议,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得新, 证券代码:002450)自当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055”公告)。

目前公司已与战略合作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拟在公司“两园一城”、康得碳谷、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及通用航空、风电、智慧城市、新兴智能显示等多领域开展资本、产业及开发建设等全方位的合作。

二、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

合作方中国交建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位居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第3位,在全球最大150家设计企业排名中位列第6位,2017年位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103位,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12连A”。中国交建目前正在重点布局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高铁、通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智慧城市等产业领域。现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合作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17,473.542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营业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

(二) 合作内容

1. 业务合作,促进双方跨越式发展

双方互惠合作,合作方将利用自身在基建领域和国内外高端资源的优势,优先考虑将高端装备、轨道交通、通用航空和土木建筑等领域的项目与公司高分子材料应用相结合。公司将利用自身在高分子材料产业领域的技术优势,优先考虑将重点项目、土地、技术等资源与合作方优势结合,支持合作方开展产业园规划、建设、投融资、运营业务等综合开发业务。

2. 远近期结合,促进双方合作高效务实开展

公司发挥其在先进高分子材料领域的产业技术优势,合作方发挥其在高端运作、设计施工、投融资方面的优势,立足双方优势特点向对方提供充分支持,开展长期战略合作。近期探讨在山东荣成、江苏张家港、常州产业园、廊坊碳纤维复合材料二期等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等一体化合作,参与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投融资建设等。

3. 资本合作,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双方积极探讨资本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合作方及其下属基金公司共同打造首期规模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技术资源和资金投融资方面的优势,以促使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4. 创新模式合作,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双方各自发挥全方位的优势,共同探索和研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功能区综合规划开发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丰富模式内涵,创新发展方式,在公司股权投资、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投资、配套项目、康得新未来城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三)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战略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守信原则,双方在资本运营、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区域综合开发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达致互惠互利、合作双赢。

2. 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 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同金额、

实施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交建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