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2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原拟实施地点位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基地建设,主要系民族药研发平台、天然产物开发利用平台。
综合便利性、经济性、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拟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建,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项目建成后水、电、通讯、信息网络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2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83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5.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7月1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 [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原拟实施地点位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基地建设,主要系民族药研发平台、天然产物开发利用平台。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综合便利性、经济性、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拟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建,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项目建成后水、电、通讯、信息网络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不变。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系出于经济性、便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