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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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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18年6月7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李义岭董事长主持,九位董事全体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事宜》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西双版纳南博公司吸收合并西双版纳宝莲华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三五三七制鞋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全资子公司——西双版纳南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吸收合并其另一全资子公司——西双版纳宝莲华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呼图壁万源棉业公司吸收合并昌吉鑫京园棉业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由其全资子公司——呼图壁县万源棉业有限公司依法吸收合并其另一全资子公司——昌吉鑫京园棉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际华3522公司吸收合并际华(天津)新能源环保科技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依法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际华(天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的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订后,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1、2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3706008

传真:010-63706008

联系人:孙君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