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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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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8-02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高新分公司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拟定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于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8-02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与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

●本次拟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解决公司员工的住房问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住房项目投资相关的议案,目前职工住房项目稳步推进,预计首批住房年内将达到预售条件。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房地产开发商需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为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满足住房项目销售需要,子公司计划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与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

包括借款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垫款、购房人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

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4、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购房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子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子公司为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资金回笼,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8亿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8-02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相关业务规模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将应收票据等资产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质押资产金额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授信业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可以共享上述质押授信额度,并在质押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应付票据开立等融资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

3、有效期限

自票据池业务开展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提供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授信额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互为担保的情形。

三、业务目的

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当公司的质押票据到期且没有新收票据进行置换时,到期票据资金将进入保证金账户为票据池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会有一定影响,预计总体风险可控。

五、业务授权

1、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包含票据池在内的所有融资、授信业务所需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事项的决策权,董事长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

2、上述业务规模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等授信、融资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预计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8-02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10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其他事项:

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10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0、1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7日8:30-17:00。

(六) 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66718808、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联系地址: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16

联系人:王东新、范金涛、姚永胜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