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 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凯先生、董事董永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2点30分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吴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简历
吴云峰,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富生矿业矿长助理、安全技术副矿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总工办地质副总工、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总工程师。
吴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公告编号:2018-3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6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授予日为2018年 6月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概述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和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
2018年6月7日。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2元。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186,850.06万股的0.492%。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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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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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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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合并损益表的净利润为准。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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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8 年5月 21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年5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授予符合《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919.9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906.88万元,则 2018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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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7 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6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名激励对象42人授予 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2元/股。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所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8 年 6月7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8 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名激励对象42人授予 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2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得到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18年6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8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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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 姜雅楠 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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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