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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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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6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 2018 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

鉴于受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差异化分红实施期等事项影响,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即延长回购预案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12日。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 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开展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最高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9年5月。对于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融资、担保等相关事项,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陆续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5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8 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 2018 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5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以下为具体内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

受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差异化分红实施期等事项影响,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64,815股,使用资金141,303,725.1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次回购最高金额的24%。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即延长回购预案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12日。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2018-05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龙宇燃油于2012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募集资金于2012年8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投资于信息系统以及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6,034,356.1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的有效期

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IPO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龙宇燃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5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6,034,356.1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置换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意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款项共计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陆续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高风险投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续任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5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6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 股东可以利用交易系统或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 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登记时间:

2018 年6月25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5、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25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8301681,传真:021-5830881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2、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6 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3股票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 2017年12月13日至2018 年6月12日。鉴于受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差异化分红实施期等事项影响,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018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即延长回购预案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12日。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24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1-58301681转1179

传真号码:021-58308810,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