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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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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 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裁朱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公司副总裁朱建军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15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7%,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4.7678%。2018年6月7日,由于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过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裁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朱建军先生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朱建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朱建军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朱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周新基先生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周新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自2017年5月25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资金由周新基先生个人自筹取得。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周新基先生由于个人资金周转的原因,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变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留四位小数。

截至目前,董事长周新基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3,3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8%;累计增持金额为100,006,722.68元,增持均价为29.8323元/股。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周新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7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周新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92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四、其他说明

1、周新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周新基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