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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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5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18-042)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7日(星期四)15:00 至2018年6月8日(星期五)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王宏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6,715,25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170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36,702,13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834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013,11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5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2,517,66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8257%。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2,504,54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4903%;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013,11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55%。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4,197,5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344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4,197,5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3444%;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宏先生、刘冲先生,执行董事、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先生、潘正启先生、王桂壎先生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熊波先生、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及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

过了以下第1至11项议案:

1、审议《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5、审议《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本集团成员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授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第10项议案,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和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1至11项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

会议以特殊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2至16项议案:

12、审议《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第12至16项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