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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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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8-0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和2018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洪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3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4名,副董事长张宏伟、董事史玉柱、刘纪鹏、解植春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委托他人出席1名,董事郑海泉书面委托董事李汉成代行表决权;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本公司参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同意本公司出资参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本公司向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同意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0亿港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聘任陈琼女士、胡庆华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行长的决议

同意聘任陈琼女士、胡庆华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琼女士、胡庆华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陈琼女士和胡庆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陈琼女士,1963年出生,自2018年4月起加入本行,任党委副书记。陈琼女士在加入本行前,于2016年至2018年担任中央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正局长级),于2014年至2016年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于2006年至2011年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于2005年至2006年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天津分行、银行监管一司、稽核监督局、教育司任处长、调研员、副处长、主任科员等职。陈琼女士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陈琼女士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和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胡庆华先生,1963年出生,自2017年2月起任本行首席风险官,自2018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胡庆华先生于1999年11月加入本行,于1999年11月至2001年6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于2001年6月至2001年8月担任本行福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于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担任本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于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筹备本行成都分行,于2002年12月至2007年1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于2007年1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于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担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其间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行上海自贸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在加入本行前,胡庆华先生于1997年至1999年担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行长,于1995年至1997年担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于1994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通中心总经理助理,于1992年至1994年担任融资中心经理,于1988年至1992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银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于1982年至198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科员。胡庆华先生拥有南京大学EMBA学位。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18年国别风险评级与限额管理方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7、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8、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9、 关于本公司对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本公司对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本公司对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本公司对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8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使用。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业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2.20%,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1%,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2%,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因此,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4%、6%,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港口运输业、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止2017年末,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规模为582亿元,总负债386亿元,所有者权益1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3%。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6亿元,净利润6.4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8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16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的2.36%,占本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2%,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6.94%,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该公司董事长。因此,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4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00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金融、投资、能源等。截至2017年末,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规模为3,168亿元,总负债2,59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0%。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2亿元,净利润21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16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关联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82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业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1.67%,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20%,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持有本公司4.41%的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是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主业经营涉及农牧业、房地产、金融投资以及化工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农牧业板块收入占比超85%。截至2017年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174亿元,总负债743亿元,所有者权益431亿元,资产负债率63.3%。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0亿元,净利润52亿元。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陈育新先生。集团主业经营涉及农牧业、教育产业及旅游地产。截至2017年末,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25亿元,负债76亿元,所有者权益49亿元,资产负债率60.8%。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亿元,净利润6.7亿元。

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8600万元,法人代表刘永言先生。集团主业经营涉及建筑施工、机械电子、酒店旅游及能源化工。截至2017年末,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81亿元,负债35亿元,资产负债率43.2%。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亿元,净利润3.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关联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82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